本网站属关于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性网站,服务区域为上海 北京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湖北 湖南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内蒙古 西藏 天津 江苏 浙江 安徽 河南 河北 山东 山西 广东 广西 福建 海南 江西 黑龙江 吉林 辽宁等遍及全国各大城市
 
 
·反盗版风暴再起 重罚
·工商公安将联手打击侵
·我国重点治理互联网、
·国务院将出台信息网络
·新《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合作生产销售外观设计
·三年耗费近2000万美元
·专利权利要求书中出现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
021-51872202
021-5187330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案例精选 / 专利案例
 主页>案例精选>专利案例>列表
合作生产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构成共同侵权
  日期:2011-12-19 10:02:22 点击:5 评论:0
合作生产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构成共同侵权 评苏州罗普斯金公司与江西桃园公司等侵犯专利权案 案情回放 1999年6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苏州罗普斯金铝合金花格网有限公司型材(8607)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申请日1998年9月28日。2004年5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外观设
三年耗费近2000万美元 山东圣奥在美打赢337官司
  日期:2011-12-19 09:59:20 点击:4 评论:0
三年耗费近2000万美元 山东圣奥在美打赢337官司 历时3年,圣富之争胜负终分。 来自中国的山东圣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奥)在美国打赢了同美国富莱克斯公司的知识产权官司。 6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正式宣布:撤销由美国总统签发的针对圣奥所生产的橡胶
专利权利要求书中出现笔误时应对其予以正确解释
  日期:2011-12-19 09:58:16 点击:11 评论:0
专利权利要求书中出现笔误时应对其予以正确解释 评叶冠东诉广东阳江虹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专利权纠纷案 案情回放 叶冠东于2002年5月22日取得洗涤抽胶处理桶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为ZL01266086.8),该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独立权利要求为:一种洗涤抽胶处理桶。其特征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
  日期:2011-11-17 14:57:13 点击:4 评论:0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具体工作由协调管理司(以下简称协调司)负责。 二.登记申请文件齐备且费用交纳完毕之日为受理日。 三.协调司将受理后的申请文件输入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数据库,进行管理。 四.如需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
  日期:2011-11-17 14:57:01 点击:4 评论:0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具体工作由协调管理司(以下简称协调司)负责。 二.登记申请文件齐备且费用交纳完毕之日为受理日。 三.协调司将受理后的申请文件输入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数据库,进行管理。 四.如需
2010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重大事件
  日期:2011-10-19 11:21:08 点击:8 评论:0
2010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重大事件 本报讯 记者董碧娟报道:2010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重大事件及有影响力人物评选活动近日公布结果。国务院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等20个事件(案件)当选为2010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重大事件(案件),王自强
山东泰安市查处一起网络宣传假冒专利案件
  日期:2011-10-19 11:20:31 点击:4 评论:0
山东泰安市查处一起网络宣传假冒专利案件 日前,山东省泰安市首次查处的网络宣传假冒专利案件正式结案。涉案公司目前已执行泰安市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理决定,终止在有关网站上对假冒专利的宣传行为。 今年上半年,泰安市执法人员发现泰城某科技有限公司将宣告无效的专利
三亚工商“双打”不留情 查处商标侵权案67宗
  日期:2011-10-19 11:19:40 点击:4 评论:0
三亚工商双打不留情 查处商标侵权案67宗 自2010年10月全国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来,三亚市工商局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日前获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杜邦知识产权侵权案告破 涉案金额逾3500万元
  日期:2011-10-19 11:18:51 点击:9 评论:0
杜邦知识产权侵权案告破 涉案金额逾3500万元 近日,记者从在江苏省南通市召开的南通6.11特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新闻通报会上获悉:南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日前破获一起利用互联网,公开生产销售假冒美国杜邦公司专利产品氯虫苯甲酰胺的特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涉案金额逾350
中国电池337案例
  日期:2011-10-14 10:59:20 点击:6 评论:0
中国电池337案例 一、导言 2008年4月21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无汞碱性电池337调查案作出终裁:原告美国劲量公司的专利无效。该案历时近5年,在其他国外被告均与原告达成和解并支付巨额专利费的情况下,我国应诉企业克服了法律、资金、技术、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巨大
专利代理人实务技能培训即将全面
  日期:2011-10-11 12:10:29 点击:2 评论:0
专利代理人实务技能培训即将全面 8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人实务技能培训工作阶段性总结暨师资培训班启动会在京举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出席会议。 贺化表示,在全国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形势下,专利代理行业的整体服务能力与社会对于专利代理服务的
福州中院受理首例知识产权“恶意诉讼”
  日期:2011-10-11 11:36:21 点击:5 评论:0
福州中院受理首例知识产权恶意诉讼 今年4月新修订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增加了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这一新的案由。日前,福州市中院受理了首例这种类型的案件。 原告漳州某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公司)与被告福州某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公司)
湖北一家企业告日企侵权案胜诉获赔5千万
  日期:2011-08-25 13:04:05 点击:4 评论:0
湖北一家企业告日企侵权案胜诉获赔5千万 记者近日从武汉市知识产权局获悉,武汉晶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诉日本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和华阳电业有限公司侵犯知识产权,经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告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被告日本富士化水和华阳电业共同
微软两项专利被判侵犯 遭1.06亿美元罚款
  日期:2011-07-01 11:11:32 点击:3 评论:0
据国外媒体报道,美国德克萨斯州泰勒市(Tyler)东部地方法院陪审团日前裁定,微软侵犯了互联网即时通讯软件安全工具提供商VirnetX的两项专利,微软需向后者支付总计1.0575亿美元赔偿。 VirnetX在2007年2月将微软告上法庭,指控微软侵犯了公司两项专利。上诉专利的专利
侵犯包装罐外观设计专利权案
  日期:2011-05-31 11:08:08 点击:6 评论:0
侵犯包装罐外观设计专利权案 【案情】 2004年8月25日,请求人香港某香料有限公司向广州市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处理被请求人广州某食品企业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其专利号ZL 03309848.4名为包装罐(KOS高达椰浆)外观设计专利的请求,广州市知识产权局于2004年8月30予以立案。 【
    本栏随机推荐
·网络侵权盗版活动日益猖獗 触目
·新《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将修改恶
·警察办案将实行“终身负责制”
·国务院将督察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
·第二届全球打击假冒与侵权犯罪大
·********起诉Google 指控其侵犯
·上海领秀律师事务所招聘提成律师
·瑞典公司挑起首例颜色组合商标行
·沃尔玛宣布收购好又多35%股权
·我国重点治理互联网、移动网违法
·上海领秀律师事务所招聘实习律师
·工商公安将联手打击侵犯商标专用
·反盗版风暴再起 重罚标准出台
·外交部就胡锦涛访朝、中日关系等
·国务院将出台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
·老干妈德国遭抢注 系抢注王致和
  本栏热点文章
·惠普公司与上海澳灵顿电子有限公
·临邑县洛北酒业有限公司与临邑县
·云南省通信管理局、云南省公安厅
·新《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将修改恶
·惠普公司与上海澳灵顿电子有限公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修改电视剧
·广东兴发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环固
·一个贵州“老干妈”的北京叫板
·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诉上海张
·反盗版风暴再起 重罚标准出台
·刘永民、刘永友诉北票矿务局、北
·杨英武与昆明欧冠窗业有限公司侵
  推荐阅读
·反盗版风暴再起 重罚标准
·工商公安将联手打击侵犯商
·我国重点治理互联网、移动
·国务院将出台信息网络传播
·新《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将
·第二届全球打击假冒与侵权
·网络侵权盗版活动日益猖獗
·瑞典公司挑起首例颜色组合
·中国警方严打知识产权犯罪
·国务院将督察保护知识产权
服务区域为上海 北京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湖北 湖南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内蒙古 西藏 天津 江苏
浙江 安徽 河南 河北 山东 山西 广东 广西 福建 海南 江西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等遍及全国各大城市
网站总部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2025号永升大厦903-904室 近宜山路地铁站 (3号/4号/9号线地铁交并站、连接1号线上海体育馆站)【来访前请先与专业律师预约13818788959】
NO.1法律服务集团 行政事务助理QQ 6118711 给我留言 MSN: biglawyer@qq.com 邮编200235 邮箱:biglawyer@yeah.net; biglawyer@qq.com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进行其他侵害版权行为,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05 © NO.1知识产权律师网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沪ICP备05056270号